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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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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业主切身利益,实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的透明化管理,保证资金全流程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建立资金共管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资金共管账户,是指仅用于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相关的专项独立账户。
第四条 资金共管主体原则上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及银行。各地市有关部门可参与资金共管。
第五条 由银行对参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综合信用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协会。协会统一汇总并在官网进行公示,按月进行更新,将评审合格的企业清单推荐给各市、县(区)的街道、社区,作为业主咨询、比选、确定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实施单位的参考依据。
8.资质情况(如有,请依次罗列并注明资质名称及等级,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第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电梯生产企业、银行等按项目签订资金共管协议,明确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共管账户与施工方收款账户。
第八条 当工程进度达到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相关要求的支付条件时,项目实施单位发起付款申请,向银行提交如下材料:
第九条 对“第八条”5项材料中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项目信息,银行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负责部门核实后进行支付。
第十条 合同执行完毕后,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方共同出具项目完结确认书,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下的资金已结算完毕,银行依据确认书解除资金共管。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北省住房保障协会负责解释。后续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经永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河北天正拍卖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其他规划控制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及《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意见》的要求为准。
2026-2号地块为违法用地,地上违法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已被依法查处并没收,在土地出让后由土地受让人与曹家务镇人民政府协商地上物处置事宜。
2026-2号地块成交后,宗地竞得单位须先与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明确产业项目行业分类、投资、开竣工时间、产出、税收、退出机制等相关要求,方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本次出让所有地块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冀政办字(2020)115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廊政办字[2021]4号)、《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22]68号)关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按照县住建部门意见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业务受理部领取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企业单位领取拍卖文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领取拍卖文件需要携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拍卖文件所携带资料原件均需复印,所有复印材料需提供叁份均加盖公章)。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4日16:00。报名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4日16:00,16时后不再接受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及任何材料补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6年3月4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6年3月5日10:00在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3、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一经竞买报名即表示接受地块全部现状。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竞买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本次拍卖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永清融媒上公开发布。
7、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